灵活用工企业与平台签订合同常见两种经营模式

现在选择灵活用工作企业越来越多,所以企业通常会和灵活用工平台合作,可以快速解决用工高峰期人员不足问题,而且能够降低用工风险和用工成本,企业在和灵活用工平台签订合同的时候,有两种常见经营模式,其中一种是参与运营类型,企业作为服务提供者,与服务平台签订合同,直接向服务购买者提供相关服务

另一种是中介服务类型,服务平台来提供互联网和人力资源服务。

灵活用工企业与平台签订合同常见两种经营模式

一、参与类型

参与运营是指灵活的企业,作为服务提供者,与服务平台签订合同,直接向服务购买者提供服务。灵活用工企业应当与服务提供者建立合法的就业关系,依法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;服务平台直接向灵活用工企业支付服务费,灵活用工企业全额向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发票。

在参与式经营模式中,灵活用工企业的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来源于服务平台。但由于现行监管机制有待完善,一些灵活用工企业通过虚增业务量甚至虚构交易,开具增值税发票获取非法利益。同时,一些灵活用工企业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,利用网上交易可以删除、伪造的漏洞,隐瞒真实的劳动关系,按照核定征收率较低的“个人承包经营所得”扣除个人所得税,容易产生税收风险。

二、中介服务类型

中介服务类型是柔性拉动企业的中介作用,为服务平台提供“互联网+人力资源”服务。灵活用工企业根据服务平台的要求,筛选灵活用工人员,为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查询、交易撮合、合同签订、纳税、费用结算等服务。在这种模式下,灵活用工企业从服务平台收取分包服务费和项目服务费,根据项目服务费向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发票,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向灵活用工个人支付分包服务费。因此,灵活劳动企业所获得的资金包括两部分,一是“互联网+”服务费,二是灵活劳动企业的收入。一部分是灵活用工人员的佣金,结算后支付给灵活用工人员。

高灯科技2017年5月由腾讯投资成立,是国内领先的财税科技解决方案和云服务平台。截至23年1月高灯科技旗下灵活用工平台服务核心企业8600家和350万自由职业者,提供多渠道灵活就业和社会福利保障服务,并获得政府和社会的肯定。提升监管方面,目前高灯已经为28个省市的税务局搭建了发票服务平台,围绕城市的数字化的治理,围绕发票在整个城市数字化治理当中如何更好地提升营商环境,实现税收智能化。

截至目前,高灯科技服务核心企业突破8600家,中小微企业超43万家,个体工商户362万,服务泛C端用户远超7500万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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